极目新闻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司志莲
2月27日下午,湖北省安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田文涛,再次坐到了安陆市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作为公安局“一把手”,他面对的是不服公安局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原告张某某。这是自2022年以来,田文涛作为安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第六次出庭应诉。
一起并不复杂的“民告官”案件,为何会由“一把手”出庭应诉?田文涛连续6次坐上被告席,又释放了怎样的信号?3月21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
坐上被告席的“一把手”,不止田文涛一位
田文涛首次作为安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出庭应诉,是在2022年3月。因受到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复议纠纷,朱某将安陆市人民政府、安陆市公安局棠棣镇派出所同时告上了法庭。田文涛及棠棣镇派出所负责人出庭应诉。
朱某认为,被告棠棣镇派出所和安陆市人民政府分别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请求法院撤销。
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辩论。对于朱某的诉求和所举证据,田文涛逐一发表了意见,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经过长达3小时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院最终裁定,安陆市公安局棠棣派出所对该案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恰当。
虽然诉求被驳回,但朱某对田文涛代表安陆市政府出庭应诉并作回应的态度表示满意。
梳理田文涛6次作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主要是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有不同理解,进而提起行政复议。
“我们将以本案为契机,认真总结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能力和执法水平。”对此,田文涛认为,随着民众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和法定途径主张自己的意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事例也会相应地变多。
事实上,在安陆,走上被告席的行政单位“一把手”,不止田文涛一位。
2023年5月,在安陆法院公开审理的曾某不服安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及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两起行政案件中,两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协调,针对原告提出的诉求,两机关负责人分别阐明发生争议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最终,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官”“民”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撤销其行政行为,原告也随即撤诉,行政争议得到了实质化解。
行政争议能否妥善解决,关乎政府形象
与田文涛6次出庭应诉相呼应的,是“安陆法院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100%”。这一亮点工作,被写入2025年湖北省两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同样因“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100%”被写入湖北高院工作报告的,还有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法院。
12年前,通城县一乡镇招商引入一家矿山开采企业。2020年,因政策调整,当地政府责令该企业关停。一年后,企业申请行政补偿未果,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9月,咸宁中院一审宣判,通城县政府败诉,双方均提起上诉。
“案子本身不复杂,但这个案子背后牵涉的争议很复杂。”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法官胡正伟告诉记者,与此争议相关,企业也面临政府对矿区环境修复等费用的追缴。
为从根本上化解案涉行政争议,湖北高院法官到通城实地查看、走访各方,面对面交流、释法说理,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3月29日,通城县县长杨修伟到湖北高院出庭应诉。在湖北高院主持调解下,杨修伟与企业方就涉及矿山项目关停所引发的系列问题现场达成“一揽子”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老百姓或市场主体,一头连着行政机关,行政争议能否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既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更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形象。
“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是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湖北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谭冰霖认为,这起案件能当庭和解,是湖北法院推动行政负责人出庭变“一把手”应诉成效的缩影。
湖北高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郑娟介绍,自2013年以来,湖北三级法院积极协调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由之前的不足2%大幅提升,自2020年起稳定在85%以上。到2024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已达95.3%。
专家:“一把手”放下身段参与庭审是法定职责
谭冰霖告诉记者,针对过去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现象,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时,新增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有关规定。但在一段时间内的实践中,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出庭不出声”“正职少副职多”等问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尤其是‘一把手’放下身段,实质性参与庭审并作出针对性回应,不仅是其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客观要求,也有助于体现官民平等的诉讼关系、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谭冰霖认为。
此前,湖北高院与湖北省司法厅联合出台意见,提出12条措施,推动建立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长效机制。该意见明确,涉及本级政府全局性工作或中心工作的案件、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等影响政府诚信和地方营商环境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明确原则上应由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前,应提前熟悉案情,充分了解相对人的诉求和主要理由,研究确定应诉及争议解决方案。出庭负责人应当积极回应法庭调查及当事人的质疑,并就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发表意见,不得出现照本宣科、答非所问等现象。
上述意见还规定,对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庭审中拒绝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去年4月,湖北高院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活动,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化解疑难复杂案件,做到依法应调尽调、能调尽调、调判结合、定分止争,积极为当事人庭外和解创造条件。
“黄石、荆州、恩施、荆门、鄂州、汉江等地两级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达到了100%,‘告官不见官’现象已基本成为过去式。”郑娟介绍,湖北法院还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在全省推动建成119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协调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10.55%。
(来源:极目新闻)